鲁建安监〔2007〕7号
各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为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秩序,根据《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委托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于2007年4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了安全性能检验。此次检验共抽取了87种规格的样品,其中安全网76种,安全帽8种,安全带3种;经检验71种规格的产品合格,合格率为81.6%。现将检验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施工现场提供与检验样品相一致的合格产品,确保施工安全。各级建筑安监机构要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力度,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和施工安全,杜绝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建筑施工现场,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各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通知本地区产品检验合格的防护用品生产厂家,于6月8日前到省安监站办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新申请《登记备案证明》及《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的生产厂家,要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2002〕25号)第七条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及申报软盘。
三、本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给予限期3个月整改,并由各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自即日起暂扣其《登记备案证明》3个月;整改期满,由省安监站组织抽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办理《登记备案证明》。
附: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检验合格产品名单
20075315506609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