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建管字[2007]4号
各建安企业:
为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济宁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制订了《关于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标准工作的通知》(济建管[2007]9号),现转发给你们,希望各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标准,充分体现企业文化,展示企业形象,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工地不得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要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不断深入和提高标准化水平,突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把施工现场打造成建筑企业安全文明的窗口,努力把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济宁市建管办《关于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标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