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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济宁市建管办《关于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标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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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建管字[2007]4号

 

各建安企业:

为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济宁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制订了《关于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标准工作的通知》(济建管[2007]9号),现转发给你们,希望各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标准,充分体现企业文化,展示企业形象,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工地不得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要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不断深入和提高标准化水平,突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把施工现场打造成建筑企业安全文明的窗口,努力把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济宁市建管办《关于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标准工作的通知》


相关信息:
·兖州市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关于《兖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济宁市建管办《关于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标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卸料平台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J375-2004)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J376-20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J40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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