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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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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建管字[2007]32

 

关于办理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各建安企业:

根据《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方案》(鲁建管质安字[2007]41号)、《关于办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7]44号)及济宁市建管办有关文件精神,在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省建管局提出延期申请。经研究决定,我市集中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时间批次为:

第一批,本市受理时间:2008215226

第二批,本市受理时间:2008415430

第三批,本市受理时间:200861610

希望各企业认真组织按时申请,有关延期申请材料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可在山东省建管局网站(www.sdjzy.com.cn)下载,用标准A4型纸打印。

 

                                  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办理 建筑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工作 通知

  :济宁市建管办;兖州市建设局,王明春副局长;存档。

兖州市建管处                           2007 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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