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建管字[2007]32号
关于办理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各建安企业:
根据《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方案》(鲁建管质安字[2007]41号)、《关于办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7]44号)及济宁市建管办有关文件精神,在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省建管局提出延期申请。经研究决定,我市集中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时间批次为:
第一批,本市受理时间:2008年2月15日至2月26日;
第二批,本市受理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三批,本市受理时间:2008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希望各企业认真组织按时申请,有关延期申请材料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可在山东省建管局网站(www.sdjzy.com.cn)下载,用标准A4型纸打印。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办理 建筑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工作 通知
抄 报:济宁市建管办;兖州市建设局,王明春副局长;存档。
兖州市建管处 2007年 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