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清欠办字[2006]6号
各建安、开发企业: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要求,我们将在建筑工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竣工30天前,建筑企业应向市清欠办提供工程量清单,工日及工资总额。
2、工程竣工20天前,市清欠办与施工企业联合在工程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15天内如无投诉,清欠办将告知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备案工作,如有投诉将不予验收。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示的重要性、严肃性,确保公示标牌内容期限的完整性,进一步建立建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把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
4、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公示的纸张大小不得小于“A3”标准。
附件:公示填写样本一份
二〇〇六年 月 日
主题词:农民工 工资 公示 通知
抄 报:
抄 送:
兖州市清欠办 2006年 月 日印发
公 示(样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清欠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杜绝拖欠工资行为发生, XXXXXXXXXXXXXXX 公司施工的 XXXX 工程,于 XXXX年 XX月 XX日开工,将于 XXXX年 XX月XX 日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用工约计 XXXXX 工日,工资总额约 XXXXXXX.XX元,请参与该工程施工,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于 XXXX 年 XX月 XX 日前及时到兖州市清欠办和 XXXXXXXXXXXXXXXX 公司举报投诉,特此公示。公示期后,如无投诉,将予以工程验收备案。
投诉电话: 兖州市清欠办: 3422510
XXXXXXX:公司: XXXX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