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建管字[2006]18号
各建安企业、监理企业:
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济宁市建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06年9月至2006年12月在全市建筑行业内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内容传达给你们,望各企业立即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我市建筑安全生产防护水平和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 防高空坠落
全面使用双排脚手架,小横杆连墙点按规定设置,内立杆内侧防护严密,操作层架板必须满辅。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严禁使用“灰槽”作为接料平台。作业部位防护严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可靠。
(二) 施工临时用电
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程序审批,施工现场全部使用备案产品,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淘汰第一代、第二代标准配电箱,使用第三代标准配电箱。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四表”,即配备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等检测工具。电工全部持证上岗,外电防护措施安全可靠。
(三)塔机、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机械
塔机全面加强管理,拆装及验收方案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程序审批,各类人员持证上岗,限位保险装置灵敏可靠,吊具符合统一规定,外电防护措施可靠,物料提升机全部更新使用省备案产品,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进料口及料台防护严密,操作人员持证按规程操作,实行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制度,开展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
(四)防物体打击
密目网封闭施工,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是省推荐产品。按标准规范要求搭设安全通道,重点加强对临街建筑工地的管理。
(五)防坍塌倒塌
基坑开挖、土方堆放按规范,危险部位专人巡视,脚手架基础平整、夯实,连墙点必须按规定设置。塔吊基础制定方案并验收,支撑连接固定用开口销,严禁用钢钉、钢筋等代替,附着牢固。临建设施符合规定,推广使用夹层彩钢板房或砖墙彩钢板顶房,取缔菱苦土简易板房、石棉瓦屋顶。围档墙牢固可靠,推广使用彩钢板围档。
(六)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机械
淘汰卷扬机调直钢筋工艺,采用钢筋调直机械、弯曲机等钢筋加工机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强度,禁止使用磨擦式卷扬机作为提升机械。
(七)加强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工程安全管理。
(八)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意见》将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积极指导工程监理单位严格依法落实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理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是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首先是在建筑业企业中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管理规定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及规范,制定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定,全面规范生产流程的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其次是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和落实《条例》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制度。三是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采用安全生产评价、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等方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是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意见》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监理企业把监理安全责任纳入监理规划,制定实施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机构强化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
三是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济宁市建委《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招标监督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坚持做好深层次工作,从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多个环节加以把关,将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出建筑市,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考核扣分制度。各建安企业对所辖工程要每月检查一次,并及时通报情况。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事故死亡受害者赔偿额度,促使企业为规避经济损失的风险而全力保证安全生产,凡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施工企业进行五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不按意外事故处理,保险公司拒付保费。
(三)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做好三类人员考核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推行岗位任职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
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两法”、“两条例”、“一决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一个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建筑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重点督促和引导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中关于安全教育培训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和岗位,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落实激励措施,深入开展达标创优、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严格落实《济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严格落实加分规定,确保施工企业达标创优、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积极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确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必须与安全报监同步,实行全过程管理,分阶段核验。
(五)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努力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四个转变”,即监督方式上从现场监督为主向督促企业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转变;监督检查上从现场指导向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转变;处理事故及隐患上从对一人一事向建立长效约束机制和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转变;监督范围上从对施工企业向各责任主体转变。着力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用数据、指标来理清责任、说明问题,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作为划清监管职责、评判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得来的各项数据来作为决策的依据。定期召开建筑安全生产运行分析会议,根据工程投资方向、投资结构的变化、行业发展经营机制的转变等,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判断可能会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发生的概率,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办法,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将安全生产置于可控状态,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