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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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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06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十一五发展规划,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对重点工程要编制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分别承担的资金筹措方案。要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调整和考核等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831357184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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