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防止新的拖欠发生,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自2004年10月开始收取劳务工资保证金到2005年9月30日,我市累计收取劳务工资保证金391.79万元,涉及工程41个工程,累计返还工资保证金130万元,涉及4个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