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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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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紧急会议上”获悉,今后我省建设领域将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建设部门在检查工程时,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同时提供上个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记录,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截止到2004年底,我省历年拖欠的30.65亿元农民工工资兑付率达到99.8%,230亿元拖欠工程款清偿率已达67.8%,本市拖欠1349.5万元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兑付完,已清理工程款12656万元,清偿率达到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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