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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施函[2005]64号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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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丰宁华森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北京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承建北京市昌平区国通住宅小区13-15#楼项目,其劳务分包企业为丰宁华森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公司),张同路是华森公司在该项目上的施工队队长。该工程自6月10日开工,截至9月8日,长安公司共支付华森公司劳费117万元。由于华森公司内部管理松散,该公司自工程开工以来,一直欠发工人工资;9月9日,在华森公司要求张同路向公司呈报施工队工人工资表,并由劳务公司向工人发放6-9月工资时,张同路拒绝呈报并要求华森公司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给其个人。遭到华森公司的拒绝后,张同路便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唆使并组织其施工队工人聚众制造事端,围堵了昌平区劳动局、昌平区信访办,并堵塞昌平区政府门前的道路,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事发后,9月11日在昌平区劳动局的监督下,劳务分包企业华森公司直接向工人全额发放了工资,同时解聘了涉嫌违法的施工队队长张同路,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正对张同路进行调查取证,北京市建委已将张同路记入个人黑名单,全市公布;同时北京市建委对长安公司和华森公司给予了全市通报批评的处罚,责令进行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承接新工程。
    鉴于长安公司和华森公司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中的规定,没有按照“月支付,季结算”制度支付农民工工资,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决定,给予长安公司和华森公司两家企业全国通报批评。
    全国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以此为教训,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劳动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规定,按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也要从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着手,在四季度重点检查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的管理情况,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此类恶意讨薪、违法讨薪等人员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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